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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建筑工程将设置永久性铭牌

浏览次数:0发布时间:13/06/06【打印文章】【关闭此页】

       新建(含改建、扩建工程)竣工工程必须设置永久性铭牌,建筑物要有“身份证”了。优质工程的建设者,会因为这块小小的铭牌“美名远扬”,而“豆腐渣”工程的责任人,也会因为这块小小的铭牌而“臭名昭著”。
根据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》(住建部2010年第5号令),为进一步加强全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,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提高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,凡该旗新建(含改建、扩建工程)竣工工程必须设置永久性铭牌,从2012年11月3日起开始执行。
该规定适用于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、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(含改建、扩建工程)的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。工程竣工后,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铭牌。
永久性铭牌尺寸规格为90cm×70cm,字体为宋体、楷体或隶体,必须为简体字,材质为花岗岩。铭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、开(竣)工日期以及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单位全称及有关人员姓名和设计使用年限。
永久性铭牌制作由建设单位负责,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,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,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。
永久性铭牌将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,不镶嵌铭牌或铭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